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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告知书
作为承装液化石油气的钢瓶,如果在保管、放置、移动、用气等环节处置不当,可能引发气体或钢瓶爆炸事故,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。因此,特做出如下安全提示:
一、购买气体时,注意检查钢瓶的“检验标志环”、“出厂钢印标记”,不符合要求的钢瓶应拒绝接收。
在用气过程中,如果钢瓶超过检验有效期或者报废期限(2006年以前生产的气瓶,未标明设计年限的,经检验合格最长可使用年限15年。2007年开始生产的,标明设计年限为8年的气瓶。经检验合格最长使用期不得超过使用年限12年。),应及时交回送气单位,禁止使用。
二、应配合充装单位进行钢瓶出、入登记工作。
三、不得对钢瓶体进行焊接和更改钢瓶的钢印或者颜色标记;不得将钢瓶内的液化石油气向其他钢瓶倒装;不得自行处理钢瓶内的残液;不得人为加热钢瓶;瓶内气体不得用尽。
四、钢瓶的放置地点,不得靠近热源和明火,夏季应防止曝晒。
五、移动钢瓶时,禁止拖拽、滚动。
六、液化石油气会导致橡胶和塑料老化,应使用专为液化石油气而设计的专用软管,软管和减压阀上的密封垫应定期更换。
七、遇到液化石油气泄露的紧急情况,应立即消除所有明火,不要操作或动用任何电器或电子设备,打开所有门窗,保证足够的室内通风,较大的气体泄漏或着火,应立即疏散所有室内人员,并向119报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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